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出于对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对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作出了较多限制的,这也是为了避免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而要是发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情形的话,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作出赔偿。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在刚开始建设时不仅需要开发商与承包商协商工程在建造时所需的计划,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在建造时对工程整体质量的完善,但是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的呢?下面跟随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只要认定工伤,就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所以超...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眼睛工伤...


·农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如果再问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是否结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是否结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