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与以前的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带领您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都有哪些改变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修改

一、取消了传统的“偷税”一词,进而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自1979年刑法121条颁布至今,偷税一词已经沿袭了二十余年,此次修正案首次采用新的术语,即“逃避缴纳税款”,标志着偷税罪名必将逐步淡出司法视野,从而以“逃避缴纳税款”之罪名而代替。初看似乎与刑法203条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相接近,但绝不等同,二者不同之处在于203条侵犯客体仅限于纳税人已然发生的明显的欠缴应纳税款,并非隐瞒性质的偷逃税款。
二、偷税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
原刑法20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偷税行为详尽表述为五种法定方法,即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而修正案中对于偷税行为的规定相对简洁明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如此对偷税犯罪方式的概括性规定描述显然要比现行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之性质,一方面可能有助于对犯罪行为的规定,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过于笼统概括,至于什么行为为欺骗,何种行为属隐瞒,不申报行为的罪与非罪之界限,缺乏可供操作的司法指引,不可避免带来认定上的一系列争议。
三、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
修正案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体之列。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无扣缴义务人情形为例,只要取得应税收入,如果不申报,就可能直接构成偷税罪。原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罪主体采取了层层限制性屏障,或要求设置健全的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或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及扣缴税款登记,或需经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书面通知申报。如此,严密了税收法网,堵塞了各种税收漏洞,强化了公平纳税进程。
四、删去了偷税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
原刑法201条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的追诉标准都对此采用的“数额加比例”的双重标准加以规定,即“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两档。伴随刑法的出台司法界对此项规定的争论一直未休,纷纷认为出现了刑罚真空,这个真空表现为:在偷税达到1万元到10万元的前提下,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30%以下,行为人可能构成犯罪,而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行为人反而不构成犯罪;同样,在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30%以下的前提下,如果偷税数额为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行为人可以构成犯罪,而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反而不构成犯罪。此乃立法者对数字表面现象深入不够不慎使然,并非立法者认为这些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吸取其不足,此次修正案只延续了所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部分,删去偷税数额的具体标准部分,只是用了数额较大、巨大加以表述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偷税数额与所承担的刑责不尽平衡的状况,这是由于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很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由此在审议中部分代表建议授权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此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
五、附加刑设置出现弹性变化
原刑法201条的两档偷税犯罪的刑罚中的附加刑均规定为“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修正案中只表述为并处或单处罚金,而罚金数额标准却未作详尽规定。与此同时,相应放宽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六、偷税罪初犯可以有条件选择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补缴税款将成为救赎通道
修正案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早在2002年11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比之下,此次规定要宽松了许多。这是立法者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能够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处理不仅体现了从犯罪的实质危害性定罪量刑的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充分践行。此项不失为此次刑法修正的一大亮点,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理上更多倾向于行为人的危害结果和悔改措施的角度进行考量,这对于较好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养成无疑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可能有人认为如此规定是否会执法宽松从而放纵偷税犯罪,实则不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裴广川就此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偷税罪:不再立法严厉执法宽松”的文章,其指出在我国因偷税触犯刑法的行为,很多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使偷税罪的适用很不严肃,因为在我国产生偷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望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严肃税收法制是做不到的,在我国偷税频频发生不是偶然现象,只有放宽尺度,对偷税罪前置条款作为刚性规定,我们才能克服目前立法字面上的偷税罪很严厉,而执法起来却很宽松的现象,从而建立起务实的严肃的税收法制。上面就是对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偷税罪说的通俗点就是逃税了,初犯的并及时补交的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您应该遵循立法精神,什么事情都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所以我们不能为了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合法的经营才能使自己的事业生活正常的发展。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同意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刑事司法审判的公正,减少乃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同意制度等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由于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公民不了解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所以我们为打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森林资源数量稀少,沙漠、荒地占一定比例。绿化土地、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大面积的树林对于我国绿化土地有重要作用,一旦滥砍滥伐,生长周期长的树木难以快速恢复并起到原本作用。对于以自身利益为目的,未经允许毁坏林木的违法者会进行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


·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那在司法实际中,具体该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怎么收集刑事证据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多少年
      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


·刑法中妨害动物防疫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妨害动物防疫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妨害动物防疫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妨害动物防疫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


·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构成犯罪吗
      在行为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由于并不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会禁止无证驾驶的原因了。那现实中无证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于各种各样的罪名您可能听说过,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