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为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因此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需要缴税的情况下,把材料交到税务局,根据公司的股票买卖来征收税款,公司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的相关人员,如果是属于自然人交易,在溢价转让股票是需缴税的,再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行驶过程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尽快处理。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该赔偿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对双方有什么影响?我们就这些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通过整理的这篇文章来告诉您。 一、对于车主来说,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令[2015]第2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进行治疗,后又因遭遇医疗过错致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发生交通事故会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医疗过错也是需进行认定。那么您是否知道这种情形下的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与医疗过错同时发生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先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就是在赔偿问题上。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大小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怎么赔付?下面看看本文是怎么说...


·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开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做出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足以发生危险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属于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


·法院交罚金有什么手续?
      法院判决后,有罚款的需要按期缴纳罚款,那么法院交罚金有什么手续呢?根据法院缴纳罚金的程序,一般法院会按判决书给被告开具一张罚金票据,被告携带本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指定银行缴纳后,由银行开具回执单,将回执单交回法院,证明自己已缴费就可以了。法院交罚金有什么手续?一、法院判刑后的...


·车祸致人死亡判刑还用赔钱吗
      车祸致人死亡判刑需要赔钱,赔偿是民事责任,坐牢是刑事责任,刑事和民事不一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有肇事行为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很多旅客都会提前“占票”,一人购买几张车票,选择最优回家路线乘坐,所以经常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很多人都想知道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法...


·城管追车执法对吗
      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该怎样赔付,有关的赔付就会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方全责相应的赔偿就是全部,不过对于实际情况有时会出现较大的偏差,所以对于赔偿问题还是要回归实际。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