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负担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原则上,父母只需要抚养子女到其18周岁成年的时候为止,但由于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成年的子女尚处于求学阶段,自己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无法独立生活。此时父母有能力的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并不是统一都到子女成年的时候。



·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关于离婚您也是各持己见的一件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那么什么情形下会把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小孩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剥夺子女对付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要是男女离婚,家里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么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男女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的话,肯定也是不行的,此时就要由法院做出判决。那这种情况下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离婚...


·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
      要是配偶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话,此时其配偶可能会想要离婚,解除夫妻关系。但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肯定是不可能的了,就需要起诉离婚。那您知道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吗?我们不妨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方被监禁离婚去哪个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


·夫妻分居几年判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
      财产遗嘱可以全部只给一个子女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立遗嘱人在多子女的情况下把遗产专指定一个子属女继承,只要该遗嘱是合法的,就受法律保护,也是符合...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的,未成年父母在世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其(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愿离婚财产怎么分? 自愿你离婚的话,首先会对你婚财产进行一个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是需要去法院进行离婚财产的判决的。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   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在我国打离婚官司律师出一次庭要多少钱?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