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2、申请的条件不同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时,当事人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逾期不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4、法律效力不同
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处理机构不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实行三方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由此可见,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手段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律法规不同、申请条件不同、处理时效不同、法律效力和处理结构也不同。如果这两个手段都无法解决劳动争议的话,那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解决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 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企业不得开除员工。 人社部1月24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


·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生活中劳动者如果有迟到早退等情形时,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过,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如果不能,那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


·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按照劳动法规定,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可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单位聘用六十多岁的人劳动,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像年龄大的职工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比较大,那么,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一、劳动合同法违法解聘如何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违法解聘如何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一般都是用于工业的,而此时由于需要进行大批量的生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往往数量也是很大的。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什么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供你参考了解。 工业品买卖合同样本 合同编...


·辞职后没有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参加工作的人对社保一定不会陌生,这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属于一种国家政策性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起到保障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辞职,那么,辞职后没有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端午节作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不管是学生还是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三天的假期,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福利,使我们的法定权利,但是有的职业比较忙碌,并不能在端午节时放假,这时候就要给劳动者加班工资作为补偿,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一、端午节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秘密进行保密,此时企业要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那么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一、合肥市鼻骨骨折可以凭工伤伤残鉴定?
      一、合肥市鼻骨骨折可以凭工伤伤残鉴定? 劳动者工伤左侧鼻骨骨折,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至于能不能评伤残等级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