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应确认为,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因此,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等各项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1、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内容。股权投资公司如果要进行股权的转让,根据相关的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中在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的股权转让应按3‰的税率来征收印花税。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增资的要求是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以及验资报告,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供增资协议;对只有老股东参与的增资而言,增资只需要股东会决议即可;对新加入新股东的情形,签署增资协议是对新老股东双方权益...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股东会参会人员必须是股东吗?必须是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特征有着不同的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公司的资金不足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融资。那么,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赶快来...


·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
      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 一、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 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股东变更时债务处理的方式如下: 1、购买原股东股权,这种情况,不涉及到企业的实收资本增加,所以财务处理上,往往就是对实...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可以不是股东。二、同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可以吗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公司还是其他的盈利性组织,都统称为企业,当然现在可能企业在大众的眼里是对大公司,例如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等,但不管是哪一种企业,都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为了顺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公司会选择通过改制的方式来继续生存或者是提高自身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更好的发展。而且从有限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更是优化了企业的股权和资金格局,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解下。 一、有限...


·外资企业注销需怎么办理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合同);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
      在公司法当中什么是认缴认缴就是承诺的自己的出资额。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


·企业注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注销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监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还所需要一些银行的表需要盖章。《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变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评估的依据和评估方法。这都影响着企业评估。今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相关内容。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改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