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
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二、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等。质押合同对于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帐款的描述应当尽可能详细以使之特定化。
2、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应收帐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只有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应收帐款质押的质权方能发生效力。在公共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该征信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应收帐款的质押情况,进而使该质押具有公示公信力,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质人在质押存续期间将该应收帐款非法转让或者重复质押给第三人。
3、就应收帐款质押事项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民法典》对于应收帐款质押是否需通知应收帐款的债务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设定质押担保,属债权处分范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应收账款债权人设定质押没有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则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以上即是应收账款质押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在法律中规定的比较少,所以这里提醒您注意几点问题,如果出质应收账款,必须记得签合同,之后办理登记,最重要一点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不然不产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拘留多久行政 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接下来会被逮捕羁押。从逮捕到法院判决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二、刑事拘留期限有多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


·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 借 款 申 请 书 我叫 ;性别 ;现年 岁;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暂住证号: ; 手机号码: 家庭固定电话号码: .爱人姓名: ;现年 岁;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手机号码: ; 我计划向贵公司借...


·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
      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 一、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就需要偿还吗? 标注个人债务的欠条属于夫妻债务的话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存到一些专门的提存机构的行为,其中的标的物就成了提存物,那么这个提存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债权人进行提取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


·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
      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条件?一、大学生贷款怎么贷,有哪些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 一、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合同诈骗立案后等公安机关破案了会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