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的提存也就是我们说的提存物,这是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存到一些专门的提存机构的行为,其中的标的物就成了提存物,那么这个提存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债权人进行提取的,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和有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二、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指由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赔。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随时提取提存物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要是长期不行使的话会给提存的机构增加一定的负担,会导致累积越来越多的提存物,因此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债权人在提存之日5年之内不领取的话这种权利就会消灭,因为需要债权人在实际情况中合理的运用自己提取提存物的权利。如果有其他相关的关于提存物的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一、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抢欠条的情况,提供充足的证据,对于这一事实进行证明,确实是存在着债务关系就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借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什么条件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 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 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 《住...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措施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债务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后,债务人开始出现耍赖行为,他会将他的财产低价转让第三人,或者是放弃了他本来应该到期的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行使债权是受到影响的,...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公司注销了货款还能追回吗
      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所以公司注销后,欠款依然有效。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