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具使用的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大了。在面对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是受害者一可能会是施害者。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确定自己是负主要责任,还是要负全责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是一样的吗?那么今天就让我们带你一起认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责任和权责的区别。

一、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的区别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他的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如果是对方的全部过错,那么就由他来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是自己的全部过错,那么就由自己来负责主要的责任,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全责是一样的吗这个问题。我想您已经知道了,它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我们今天为你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和全责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到你。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医保断交怎么办
      一、医疗保险断交后可以补缴吗?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一、律师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收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开颅手术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开颅手术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在房价日益飙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容易忽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成为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隐患。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这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令人头疼的问题。我们接下来给您支支招。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购房人的...


·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模板如下: 兹证明,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工作岗位为 ,其自 年 月 日到我单位上班以来,一直在我单位 工作,月工资为 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关系) ,(姓名) 发生 事故住院,...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


·酒驾助力车不去处理应该怎么办呢??
      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所以法律对酒驾做了严格的规定,现在酒驾甚至可以达到刑事责任。所以最好的建议就是酒后禁止驾驶,当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办案,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或者家属,尽量弥补过错从而减轻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第二胎出生后父母一般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多人认为目前实施二胎政策之后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是错误的想法,二胎政策实施之后仍然存在社会抚养费。那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怎么办? 交通事故起诉被告不理法院的传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


·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一、骑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