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公司假抵押物 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担保人知情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条规定说的就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
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从上面整理的关于担保公司假抵押物担保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资料可知,担保人为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时,可能会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从犯。但是,只要担保人能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建议您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莫随意应允。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一、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有关部门其实是非常提倡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可以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有利于公司从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其他各方面不断的提高,从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不过各方在经营中的合资企业的时候也需要知道,...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涉及到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虽然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是挂名的,具体不参与公司当中的经营。但是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要对公司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某些特定人员就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的担任条件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融资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WTO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我国进行投资建厂,那么这其中就包含了融资公司,在我国许多企业和公司当中,融资公司是什么和融资公司的有关概念是什么,融资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融资公司的注册...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公司法中对于牵涉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非常清楚。这既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也是为了让经营者当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今天对于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公司如何合并内外账
      企业的内外账合并,特别在合并的期初,并不是简单的内外相加或者全部采用内帐的数据,而是业务流和资金流的重塑。进行两帐合并:一. 帐务改由公司人员自行登载二. 分析两套帐差异金额及辨认产生差异主要原因三. 整理各项资产负债实际数量及金额四. 处理差异五. 解决问题公司应以策励未来的角...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