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一、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可知: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开报废车辆危害
首先,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汽车车况本身比较差,加上超期服役,安全系数极低,远远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的要求,另外驾驶报废汽车的人员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投机取巧心里严重,总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高的经济效益,总是希望能躲避交警的管理,由此出现的违法行为往往比较严重,直接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其次,给交通事故侦破工作增加难度。由于大部分报废汽车无牌无证,或是乱套车牌,没有车辆保险,车辆交易频繁且不合法,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快速得到车主信息,使得受害方得不到合法的赔偿,往往是一逃了之,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再次,压缩了新车和二手车的正常销售。报废汽车废而不死,违背了社会经济“新陈代谢”自然规律,冲击新车销售市场,制约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不利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黑市交易更是破坏了二手车市场经济的法规。
最后,污染环境影响大众身心健康。报废汽车耗油量大,噪音刺耳,特别是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势必造成环境污染,给大众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对于行为人开报废车辆上路的行为,这显然是违背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不会对行为人进行扣分处罚的,不过却会作出其他的处罚,就包括处罚款,之后直接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生活中,要是发现有人开报废车辆上路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警,毕竟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



·手扶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赔
      手扶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的问题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无牌证驾驶、不缴纳交强险等放任不管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那么手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赔偿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进...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一、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房屋已过户而买方尚未付清房款的情况。此时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已发生转移?当事人如何维护权利?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房产纠纷已过户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吧。民法理论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未经转移登记,...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


·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持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这样银行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发放贷款。在办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份他项权证。那么,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这个证是由放款机构持有的,借款人办好后,应该交给银行,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多少?
      目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受伤量和死亡率的急剧上升,事故发生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额赔偿金的问题,安徽出台最新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那么你知道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吗?都包括哪些受偿项目吗?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相信会给您提供...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