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非终局裁决的效力
非终局的裁决,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且将来能否生效也是不确定的,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诉权及其诉求是否妥当。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该类型裁决的效力状态可以作如下区分:
1、裁决不具备效力的状态。此又可以分为多种情形:
(1)自裁决书作出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书在该期间内处于不生效的状态;
(2)当事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至法院的,该裁决书仍然处于不具法律效力的状态;
(3)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4)受理法院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就争议问题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分为:
(1)当事人双方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不起诉的,裁决书自期满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终局裁决的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并应向仲裁庭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终局裁决除非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否则即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的具体介绍,以及相关内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介绍,以便您参考。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分为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仲裁裁决效力。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这对于任何正常的成年人来说都是属于非常沉重的打击了,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有些损伤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弥补得了,但是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这也的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遇到工伤的人,只要是八级伤残赔...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劳动案件收费标准_工伤案件收费标准_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的一般收费标准: 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律师法》第二十...


·工伤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
      受伤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意外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受伤之后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工作中的受伤有时候是比较严重的,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失踪中止劳动...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


·对于在杭州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想要工作和学习方便都会去选择租房的
      对于在杭州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想要工作和学习方便都会去选择租房的,但是租房享受的权利肯定没有买房落户享受的权利多,而租售同权出台后,很多的朋友都想知道租售同权杭州可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售同权杭州可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租房者...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程应当有质量要求,而且具有一定的质保期,那么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是必须要赔偿员工的医药费和损失费的。国家在法律中详细规定了工伤评残标准和相应的赔偿费用,下文对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多个单位的事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最大,因为其是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其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这方面,我国有相关政策规定,那么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