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交通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对待不同等级的事故,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不同的。那具体来说,其中的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一)申请时间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二)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调解参加人
调解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四)交警主持调解实施程序
调解实施程序如下步骤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当事人均有责任的,按过失相抵后的数额由赔偿责任人赔偿。但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按过失相抵后如仍需向对方赔偿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五)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2)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经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对轻微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最好就是报警进行处理,这样对自身来讲,在利益方面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害。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将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的损害,来进行一定的丧葬费用,还有被抚养人费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结合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


·我国对未成年驾车怎么处罚
      我国对未成年驾车怎么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也是务必的,下面律所会为您简略介绍相关的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一、合同形式的法律要求药品购销合同的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药品购销...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新车上车险需要遵守准备材料→验车后填写保单→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个人车辆办理投保时,应携带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介绍信以及有关投保车辆相关的证件。若是从事个体营运的车辆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准运证等证件,到保...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是有依据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有几种情形。具体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呢?相信很多人都很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2023年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上的汽车也是越来越多,我们在驾驶车辆时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同样驾驶摩托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年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有关规定,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会判处驾驶员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标准 ...


·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要遵守交通道路法规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摩托车车身比价小,所以在一些拥挤的车道上,行驶会方便一些,所以总会有一些摩托车司机不按照规范行驶导致交通事故产生。那么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一、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1、摩...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也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至于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就请各位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确认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买家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