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的相关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四)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1、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2、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标准
1、有明确的书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一日;一方未按时付款的,另一方可从次日起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161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付款。
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在买受人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人不可能意识到买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3、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同时起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一般的合同纠纷的时效
1、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中会遇到很多的时效,撤诉时效,生效时效,诉讼时效等。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诉讼时效了,按照一般的民法通则,合同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合同以及合同在民诉中的相关期限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也希望以上有关合同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若您还想了解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咨询.



·应该如何解决买卖合同争议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面对纷杂的合同纠纷,当事人还应知道如何解决买卖合同争议,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告诉您这方面的知识。一、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1、结算方式陷阱:需方不写结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违约赔偿金是不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并且如果是承租人已经交纳了租金的,还应当将租金退回给承租人,一般是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3、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


·怎么预防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如何预防
      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如果纠纷没能顺利预防,您也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如何预防合同纠...


·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
      对于合同、协议来说,原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要比复印件、传真件的效力高一些的。但有些时候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原件弄丢了,这个时候只有复印件。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中对催告义务做了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经常被很多当事人忽略,所以往往在他们认为稳操胜券时,结果却输了官司。 2009年9月1日,原...


·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无偿机械租赁合同模板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设定违约责任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二是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自己一方不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钱...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否可以?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呢?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只是要适应一定的条件,如若满足赠与合同撤销权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撤销合同,并不因附义务而受影响。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