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一、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债务人不止一个人的时候,债权为两种: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需要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的情况只有连带之债。多至于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可以直接选择某个债务人作为被告起诉,但是不能确认债务人为某一人。
以上,从债券的概念到它的特点,引出“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这个问题,然后详细回答了这个问题。很明显,当债务人为多数人时,如果是按份之债,谈不上确认债务人;如果是连带之债,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一债务人起诉,但是不能提起确认债务人之诉。如果还没有解答疑问,我们建议咨询。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常见的社会关系,债权的建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并非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建立之后,就不会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的转移的原因有哪些?此外,债权在建立之后,也有可能会消灭。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怎么办现如今合伙开的一家公司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了,本身合伙开公司是一件共赢的事情,但是,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向银行贷款。向银行贷款的话,您一定要知道,在这里公司法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如果公司贷款还不上,首先就需要公司法人进行偿还...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一、借条写小名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需要证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利息、利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写上是否支付利息及利率是多少,不然日后产生...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过高。那么,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个人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根据...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1、股票主要特征: (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2)风...


·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在生活中,借款约定利息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也常常会出现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您都很关注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在借款活动中,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呢,换句话讲,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属...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