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不仅仅是在刚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之后也是有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问题的,只要是法律中明确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要是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则就需要承担想要的处罚。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一、 钢结构设计依据标准 (一)通用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冷弯薄壁型钢...


·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可能您一不小心就会遭受工伤,如果自己意外的遭受了工伤,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自己的伤残等级,那么在我国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什么 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1、固定工资劳动者,按照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包含加班费。 2、非固定工资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统计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此时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