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执行事项是指:一、禁止转让;二、放弃专利权;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等事项,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准确写明被保全的专利权的下列内容:一、专利号;二、专利名称;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是对一种无形财产的保全,与有形财产保全在保全的方式上不同,对有形财产的保全一般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形式,但这种形式对专利权这种无形财产的保全不适用,而被保全人只能采取转让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等形式规避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因此在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协助执行的部门要禁止被保全人转让专利权,放弃专利权或办理专利权的质押等事项,为使协助执行的部门或单位能准确无误的完全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要准确写明“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果人民法院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没有写明或者写的不清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拒绝接受协助执行委托。


·诉前原告可请求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请求,经审查,符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裁定,并立即生效。

    ...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和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先予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nbs...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协助...


·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