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果转让人为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20%进行缴纳,但如果该股权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则个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
      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是哪几种?企业控股合并的方式主要有:1.购买式合并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合并。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


·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消费大国,因此中国市场历来是外资企业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对于外企业的入驻是有要求的,毕竟要是对中国人民有伤害或是对中国发展不利的,我国是坚决拒绝的,那么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呢? 一、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和依据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法根据...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保险原因,保险人给予第三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我国在此类保险是采取强制购买的措施的,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今天我们就为您解析为什么这类保险需要强制。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


·企业入职合同协议怎样写
      企业入职合同协议,也就是一般的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全力义务关系的范本。生活中存在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得不到很好的保证。完善的一份企业入职合同协议是很关键件的,也是避免纠纷出现时很好的明确责任和...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是什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是什么 在玩我国,不管企业的规模是有多大,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章程,小规模企业也应该制定企业的规模。企业章程的作用主要就是把企业股东口头约定的事项用书面的形式确立下来。如果对企业的规章有所修改的话就要知道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小规模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 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风险。 2、把控企业不做:非法集...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多少钱?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多少钱? 创立公司时都是需要法人进行登记的,也就是公司对外的代表,但是如果公司或者法人个人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那么则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法人变更需要多少钱,有哪些流程呢?这主要分成两种情况,如果公司法人是纯虚位的,不占有股份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那么只要几百元就...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对于维护日常的社会治安有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许多人来说,平常在生活中遇见最多的就是行政处罚,因为他与我们的关系最为紧密,那么,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相关知识为你解答。 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不履行的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
      少数股东损益需要分配吗?需要分配,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予以扣除。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可以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存量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七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