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土地出资

1、营业税及附加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2、土地增值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3、印花税

投资合同本身不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但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4、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是按公允价销售该土地使用权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成本,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二、股权转让

1、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所得税

需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3、印花税

需缴纳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 ?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 ?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由于土地使用权在我国规定的复杂性,因此在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诸多事项。关于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我们为您总结到此。更多关于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问题,请咨询网站上的律师。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在履行土地征收工作时都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而征收的前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公民使用的土地作出征收的决定,但现实中却存在在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征收了超额的土地。那么,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一...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给对方。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因为发票一旦丢失,会比较麻烦,影响公司交税情况。那么不动产发票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 不管是出让还是转让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都必须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情形下才会生效,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双方为了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不仅会签署相关的法律协议,并且还会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的提示,在转让...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成都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参考法条是什么 只有征地补偿金顺利发放完毕的情况之下,才有利于各地政府的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相信现在我国普通公民也已经发现,因为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已经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非常大,所以国家才越来越关注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的都有...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拥有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后续很多事情都无法开展,而且遇到问题的话无法第一时间能够证明土地的归属,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麻烦,不过当前有不少人还不知道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呢? 办理土地使用证...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 由于驾驶人不可能只在驾驶证核发地开车,也会在其他地方,甚至其他省份开车,比如跑运输的司机,如果在异地开车出现了违章,当然就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