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土地出资

1、营业税及附加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2、土地增值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3、印花税

投资合同本身不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但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4、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是按公允价销售该土地使用权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成本,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二、股权转让

1、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所得税

需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3、印花税

需缴纳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 ?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 ?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由于土地使用权在我国规定的复杂性,因此在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诸多事项。关于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我们为您总结到此。更多关于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问题,请咨询网站上的律师。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员一定的补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城市,它的征地补偿标准想必受到了许多人的关心。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供您参考,但需要您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征地项目和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也...


·狮山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狮山地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力越来越强盛,国家富裕了,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犹记得小时候的泥土路,下雨后满鞋都是泥。近几年,国家投入到基础设施中的资金越来越多,道路越修越宽,出行方式多样化起来。不仅可以选择汽车,还可以选择高铁、地铁等。修建这些工程,会进行征地,就会涉及到补...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很常见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说简单一些就是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别人的名下,自己失去土地使用权,别人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有些家庭,...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的法条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的法条是什么我国公民必须要知道,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您在生活中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是因为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交纳土地使用税,才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并且对土地任何的利用和分配,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荆州318国道征地补偿 我国在进行城市建设与规划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这两种土地分别分布在城市与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农村的土地补偿项目稍多。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异,得到的补偿款也可能存在不同。接下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当中的农用地,一般都是在本村村委会的主持之下依法承包给当地村民的。在土地承包的过程当中,都是严格遵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农用地在承包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关的审核程序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现象,许多林地承包人备为关注林地补偿标准,特别是在参考其它省份补偿标准后,会更加期待黑龙江省的林地补偿标准。那么,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