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购房成本急剧增加,这也让不少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变得非常的谨慎。近来不少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少人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天分,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中国资讯村

3、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4、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楼盘被法院查封;

6、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7、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8、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9、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产权”;

10、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1、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2、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3、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4、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5、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6、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7、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造成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四种:第一种是由开发商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种,如上面所列的第1—11种。第二种是由购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5种。第三种是由于房产证办理部门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6种。第四种是由代办人员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种。

而买房子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把土地抵押给银行,当您购买后就到银行办理撤押,属于开发商正常、正规的运营模式。手续齐全,过程规范不影响办理房产证。
买房在即如果这样的情况不能拿到房产证那么这样的房产就不能购买,其实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而现在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这样的情况进行制止,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是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的。




·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多少
      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多少 随着我国公共交通道路建设的发展,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不断提高。太行山地处地理要位,国家要在太行山处建设高速公路,不可避免的是要支付征地范围内居民的征地补偿费,减少和补偿被征地者的经济损失。那么太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设一些回迁房,用于小区居民的安置。有些回迁房和商品房一样,具备产权证,也是可以买卖的。作为回迁的居民,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那么,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我国不少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双方身处异地,聚少离多的情况让夫妻双方的感情变得非常的平淡,而且有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会在异地碰到了更喜欢的人,这时候就会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这个时候就会有人问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夫妻一方提出...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


·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一、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


·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土地类型使用年限是有所不同的,居住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而商用、娱乐用地的土地年限是最短的。那么具体土地使用年新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边界为城东街道东边界,西边界为县界,南边界支脉河,北边界为城东街道北边界。 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


·重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多少年?
      重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