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而要是夫妻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而协议离婚的程序还与离婚诉讼的程序不同,那到底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的经过哪些程序后才会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要经过起诉、审理、判决三个具体诉讼程序。

(一)起诉程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该条件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如果原告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其亲属因气愤打抱不平而充当原告时,则起诉主体不合格,法院则不予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讼管辖。

2、口头或书面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审理前的准备:

(1)送达起诉状副本,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4)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5)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互相调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接受调解书,人民法院还得重新审理,依法判决。

3、开庭审理

4、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地点。

5、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6、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还可以提出反诉。尔后,开展法庭调查。

7、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三)判决

人民法院在开庭后,可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审判后即发判决书。

诉讼离婚的要注意相关程序,程序是诉讼离婚离不开的要素,所以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要是看完了上文后还不清楚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些我们的专业律师。需要注意,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最后也不是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夫妻一方在国外是否可以离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机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有些夫妻一方出国以后,由于长时间不见面,可能导致感情变淡,最后导致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在国外是否可以离婚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在国内离婚的方式和途径想必很多人都知道,...


·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
      一、未领结婚证男方要彩礼吗?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2、双方之间已经办理结婚手续,或...


·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最近几年我国都未对婚姻法做出修改,因此如今适用的还是之前婚姻法的内容,也就不存在什么新婚姻法。那么您知道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完成结婚登记,但不在一起居住; 3、一方因为彩礼...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
      离婚前财产转移撤销方式有哪些?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判定?
      离婚时除分割财产外,还需要双方协商子女的归属问题,除双方经济条件、子女意愿外,还要考虑其他情况,综合夫妻双方所有条件和孩子的相关因素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其未来成长是最好的。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么判定?以下是法院判定时会考虑的问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 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一、复婚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复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二、...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


·女性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女性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一、女性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女性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
      强制执行会涉及家人财产么?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十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