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一级乙至三级等对应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计算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page]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医疗过错等级标准以及医疗过错其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您看了之后会对医疗过错有进一步的了解。在实践中,医疗过错赔偿标准一般是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您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以及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医疗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办理好工伤鉴定后,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如何领取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
      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吗?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有哪些?一、 鉴定后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2. 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 二、 鉴定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法医鉴定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法医鉴定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首先会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不会是刑事方面的处罚,毕竟此时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另外,毕竟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因此也需要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打人致轻微伤,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当对打人者行政拘留。 《治安...


·工伤认定后医保赔付手续是怎样的?
      在上班期间,职工身体受到伤害后,可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经过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而职工除了工伤保险外,还会缴纳医疗保险。医保主要是针对职工疫病,受伤等情况的。那么工伤认定后医保赔付手续是怎样的?我们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有时候,是那么地猝不及防就被卷入了。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你需要鉴定,那么,你应该得了解一下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才能够在有效的期限里完成鉴定,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 1、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