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2017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四、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五、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以上是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和补偿款计算公式,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款是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在征地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发生了征地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协调的办法解决,如果不行,还可以提起仲裁和诉讼。不过,虽然对农村用地的征地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比较简捷,但为了不妨碍农业生产和拆迁进度,建议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一、饶阳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农村土地租赁的情况,很多人并不清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这就会造成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过长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给合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谈谈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的问题。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根据《...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房屋可以继承、首先,不...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只要当事人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仍然可以将其转让。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其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的形成也有着不小的推动,但是在新的发展时期,苏州与全国其他各地的发展也存在相同的境遇,那就是土地资源的短缺,解决的办法就是征地重新规划,那么,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需要回到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此时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在外地身份证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在外地身份证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补办新的身份证,拿到新的身份证后,再到当地的车管所补办驾驶证。如果急着使用证件的话,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身份证丢了,异地怎么补办 (一)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