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需要交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需要交费吗?

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需要交费吗?

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另外交纳诉讼费,以下是诉讼费交纳标准仅供参考:

《诉讼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由上文对管辖法院有异议,提管辖权异议需要交费吗?可知一般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再重新缴纳诉讼费的。但是有不少人觉得现在很多当事人以提管辖权异议来故意拖延时间,当然这种情况大多数时候法院会判定异议不成立,但此时一些投机取巧的人已经达到了自己拖延时间的目的了。很多人觉得对于这种滥用管辖权异议的人应该要求其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误工费数额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


·飙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不一定,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那报销方式是通过责任方面的比例确定,找到责任人员来要求索赔,后续由保险公司来进行具体损失的计算和后续赔偿问题,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


·一再强调大家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
      一再强调您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自己,肯定醉酒驾车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存在很大的威胁。醉驾的司机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认为自己喝了一点酒,根本就达不到醉驾的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 一、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 ...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不仅仅是交通违章行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不仅仅是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是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当然,醉驾造成事故的情况也很多,那实践中,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怎么进行处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处理醉酒驾驶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五级。一般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
      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即使在以前马车也时有酒驾的发生,只不过情节没那么严重而已。醉驾的检查有好几种,其中的一种是醉驾血检110毫克/100毫升也是属于醉驾。醉驾酒驾都是对他人对自己的不负责,万一造成交通事故,那伤害的最深的还是自己家人。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


·自行车逆向行驶责任在于谁?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的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注重,您通常都会通过骑行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身体,现在的社会呼吁您环保出行的方式,虽然骑自行车的方式环保又可以锻炼身体,但是对于自行车逆向行驶责任在于谁?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


·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个人机动车的增加及个别人安全意识的疏忽,导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而不同省份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不同,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读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