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江西征地法定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三、强化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省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亩
设区市 县(市、区)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价 征地区片价
南昌市 东湖区 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 138934
七里村 97896
西湖区 一村、五村、渔业村、大脊村、三村、三角村、同盟村 235517
十里庙村、观渔村、雷池村、观洲村、老洲村、十里村 159614
青云谱区 三店村、热心村 153606
楞上村、太和村、黄溪村 149891
下尧村、施尧村、石马村、前万村、熊坊村、万溪村、城南村 147378
青山湖区 长春村、永人村、石泉村、彭桥村、洪都村、进外村、进顺村 149621
顺外村、湖坊村、进明村、李巷村、辛家庵村、张燕村、秦胜村、肖坊村 148808
塘南村、梁万村、何兴村 147439
桃竹村、桃胜村、高兴村、黄城村、桃湖村、联胜村、月坊村 146665
南镇村、星光村、青湖村、五联村、涂黄村、罗万村、塘山村、永红村、星辉村 145692
南昌县 小洲村 37769
新建县 长堎村、前进村、礼步村 5386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蛟桥村、上罗村、瀛上村 45348
范家村、龙潭村、卫国村、前进村、双岭村、双港村、下罗村、枫林村、麦园村、青岚村、赤府村、枫景村、上枫景村 38078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艾湖村、北沥村 60644
艾溪村、广阳村、南塘村、鱼尾村、邓坊村 33146
红谷滩新区 凤凰村、昌北农场、沙井村、卫东村、润溪村 7079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国家政府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对土地进行规划改造。我国政府为了能进一步的加强和管理用地,维护被征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上文了解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一、政府征收土地农民可以拒绝吗?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是哪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在哪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 1、网上预约登记工商变更信息; 2、通过后,预约工商提交材料时间; 3、按照指定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材料; 4、按照指定时间领取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7、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农村征地后社保名额怎么分配
      名额分配上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社员大会讨论确定,也就是由村里面成员开会讨论决定如何分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


·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是否可以收回?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民个人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也就是说在土地上建造一些房屋或者从事一些其他的经营活动。当然,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比较困惑。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是否可以收回? 一、根据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为政府...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


·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的用途一般都是新工程的建设或者是城市的发展需要用到土地,其中建设铁路用到土地征地是当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征地原因,遇到征地问题的话我们最关心的自然是土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我们损失的土地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那在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方在外地,或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就牵涉到在外地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又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