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但是并不是单位不同意你辞职,就辞不了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擅自离职,当心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常常有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想尽快离职,等不到法定的30日期限,选择不辞而别。
劳动者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二、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上,我们知道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单方解除,而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补偿。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下一年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各地规定的失业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给老板干完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亲友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过了期限劳动者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吗? 维护合法权益要及时,很遗憾,不能申请工伤...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都需要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完工以后在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确保工程能够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是无法交付使用的,一般在进行正式的验收之前都会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在预验收通过以后,根据要求进行正式的验收,但是预验收该如何进行,可以到本文进行...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15336356106...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现将本工程的施工劳动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如果债务方拖欠工程款不还,而债权方决定追讨工程欠款时,如果发现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


·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约定实习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还有权力与义务等内容,那么,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离职规定和法律关于试用期离...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