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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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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犯罪需要进行法律的严惩,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来帮助确定犯罪嫌疑人,这时法医的作用就非常关键了。法医从法医学的角度抽丝剥茧,往往可以帮助案件找到关键的证据,使案件侦破获得突破性的进展。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哪些是法医可以鉴定的?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

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四、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五、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评定。

六、劳动能力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医疗费审查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八、后续治疗费评定

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九、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

就是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十、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①进食;

②翻身;

③大、小便;

④穿衣、洗漱;

⑤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十一、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致伤工具的推断一般从两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根据损伤的种类如擦伤、挫伤、咬痕、创、骨折等区分该损伤系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然后再根据损伤的形态,如形状、大小等来推测致伤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长度、厚度及有无棱边、棱角或其它特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法医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临床司法鉴定,包括损伤,伤残,真假病,性问题等多个方面,还可以对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依赖等非伤害本身进行鉴定,可以说范围非常广泛,对于案件进展有很大帮助。以上就是我们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范围有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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