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工作 的方式
一、家庭承包方式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二、其他承包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由上文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这就要求承包人要准备合同及相关资料,调查,公示,登记等等。另一种就是通过招标等其他方式取得。但是要提醒您的是,不管是那种方式都要遵循法律法规,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



·辞职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或者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不在有联系,那么有关劳动者的该如何缴纳社保呢?那么辞职如何自己缴纳社保,这就是我们将要为您讲解的本文要点,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问辞职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有关辞职如何自己缴纳社保,有以下解决...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办
      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


·员工生病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公司能辞退吗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并不能够一次为理由扣除工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


·年终工资与过节费个税税率是多少?
      年终工资与过节费个税税率是多少?年终奖和过节费都在个税的纳税范围内,根据数额大小分级征收,最高税率是45%。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目前我国实行的...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
      鼻骨折致轻伤二级误工费要赔偿多少钱?1.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若工程这来那个存在瑕疵,则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机关对工程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国家机关制定了一些法规,以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其中的一项法规,只有在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逾期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
      很多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生活,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近年来,上海高涨的房价也带动了租金的上涨,很多房东都会时不时的上涨房租,也给租客带来的不小的负担。按照上海市最新规定,房租不能随便涨价,那么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上海租房涨价新规定是...


·工伤评残等级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这几年来,我国关于劳动的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劳动纠纷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否则不利于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很多人在遇到劳动纠纷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去法院起诉,其实还有更多种方便高效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