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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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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律师认为,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没有办理法定的批准或登记手续而未生效,合同项下的物权不能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 比如,我国房地产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应当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没有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原房主。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有效,并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已。未生效不等于无效,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并有效。当事人只要补办了相关的批准或登记手续后,合同就会生效。

律师认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要求当事人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条款,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没有任何影响。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审查的质量要求
      从当事人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律师审查合同的要点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公司登记地和实际住所地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主体信息登记时,住所是被要求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选择以何地登记为其住所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登记部门会根据公司提交的信息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也会对代表国家行使市场监管公权力的登记部门所发布的法人登记信息产生合理信赖。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存...


·业务部门公章不同于公司公章,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系公司的人事部门经理与员工商定签署,员工虽主张经理具有与离职员工签订补偿协议的权限,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经理于协议上加盖的系人力资源部的印章而非公司的公章或合同章。法院难以认定涉案补偿协议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用人单位内部业务公章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人事主管利用职务...


·需要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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