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自首的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对自首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自首量刑原则,同样,在单位成立自首时也实行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表现为减少对犯罪单位罚金的数额。

由于单位犯罪区别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具体是由单位决策机构(者)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正是单位犯罪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单位自首也会产生整体性的法律后果,其自首效力将及于犯罪单位整体以及单位内部所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二者均适用自首从宽处罚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是绝对不确定的单位罚金制,在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可量化性操作。单位自首成立时,对单位的从宽处罚意味着罚金数额的减少,但因没有起点罚金的具体数额或范围作参照,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体现自首量刑的“从轻”或“减轻”。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后,增加第三款“犯罪单位自首的,对于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对刑法分则涉及的单位犯罪应尽量采用比例罚金制或确定罚金制。


·防卫过当的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025-84110110]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达到用刑罚规制的程度。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当高空抛...


·高空抛物罪中,如果抛物者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或者是找不到抛物者,如何处理
      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该罪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特定类型的犯罪。倘若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通过高空抛物行为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特点是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