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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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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二是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三是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另一种观点认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数罪论处,但是由于在绑架中常常伴随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而且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高于故意杀人罪。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诉讼。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对于行为人在绑架行为实施前就已杀害他人,后以死者为人质,谎称死者仍活着向死者亲属勒索财物的,应如何处理?是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或者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或者是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笔者认为:绑架罪是双重行为,而在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勒索财物的,只有勒索行为,缺乏绑架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不可取。如果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因为绑架罪侵犯的主体之一是人质的人身自由权,上述案例所谓的“人质”已经死亡,其人身自由是不可能受到侵犯的,因此以绑架罪论处也是不可取的,综上,本案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谎称人质活着而勒索财物的与诡称他人遭绑而勒索财物的以敲诈勒索所论处的情形是相同的。


·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
          (一)起因条件
    
      一般的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


·什么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人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受我国刑法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
    2、具体性。我国...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我们都只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这个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报请高检院核准追诉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制,即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以书面方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


·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 智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智商 <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 为20-34,重...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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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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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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