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吊销驾驶证。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2、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的标准
交通事故刑事处罚标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特别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规定,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对于被迫究弄事责任的肇事车驾驶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上,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肇事者,还应根据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财产损失。
车祸行政处罚,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有违章行为,从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对驾驶者给予处罚。其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措施就是罚款和扣分,而要是比较严重的话,则再是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等。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交通事故协议书签订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 1、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时候所需要进行的赔偿数额的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需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有关内容。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可能会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
      在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可能会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一般此时,经纪公司会让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那么二手房纠纷的类型包括了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纠纷的类型包括了哪些 1、因房屋买卖...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抄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体来说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1、立即报案、抢救伤者和财产...


·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与逃逸的关系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


·一、二手房交易政策?
      一、二手房交易政策有哪些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