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手上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刚出租出去,就有人愿意花钱买房。房主本意当然是想卖房,但又顾及到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那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二、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房屋出卖人与承租人具有出租的合同约定,受合同的限制,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在出租合同的存续期间,如果租客满足了以下条件,都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5、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所以,如果您正打算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承租人确认放弃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租,如若不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般来说,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一定要把该房屋承租人的意愿一起考虑,如果因未能向承租人说明房屋出售情况或未能考虑到承租人购买意愿而导致房屋出售宣告无效那就得不偿失了。



·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就属于婚前财产,婚前在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中,房屋可以明确为夫妻一方所有: 1、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前已经付完全款,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 ...


·如何减少借名买房的风险
      如何减少借名买房的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一些大型的商品都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用来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外一方可以根据这个合同进行起诉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的...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房价的增长问题。其实关于限购的政策,在短期之内是很难体现出成效的。对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自己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由于受到国家限房政策的影响,在首付比例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西安买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是怎么规...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购房者一个不小心就容易中招。那么房产黑中介常见骗局有哪些,如果房产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证件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1)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宽泛的,其实房产抵押相关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果对于每块内容都详细介绍,恐怕是三天三夜也说不清楚。下...


·离婚贷款房屋分割是怎样的
      生活中,大部分的人买房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而对于即将要结婚的人来讲,婚前贷款买房与婚后贷款买房的区别就大了。而要是日后在贷款尚未还完的情况下就离婚的话,这样的房产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 1、夫妻一...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