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预售商品房的权利如何交付
预售商品房的权利交付是指预售合同当事人共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转让申请手续,预购人申领预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给预购人。
预购人按预购商品住宅合同规定,验收预购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取得对该购买的商品住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购房人还未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购房人还不能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具有完整的权利,在购买人转让所购买的住房时,还应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在处理债务纠纷或人民法院因诉讼对开发商的预购商品房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限制时,若该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转让给购房人,购房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失。
但是房屋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预售房过户申请,从过户转让之日起,该购房人即取得了该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及其占有面积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房产开发商全部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房的权利交付。
房地产开发商要想预售商品房的,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至于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若开发商不满足法定条件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
      不少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才能申请按揭,但其实购买的计算是二手房,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最终是否能获得贷款,还要看申请人有没有满足银行的条件规定。那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按揭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一、朋友借款把房产证抵押有效吗 朋友借款把房屋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才生效的,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区都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湖南常德也不例外,常德政府为了确保拆迁的顺利个合法,出台了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了就是给拆迁补偿一个合理的标准。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款按时到位是拆迁顺利进行非常关键的部分。常德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吧。 ...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以下几个内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有哪些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一物多押”的风险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对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进行解除的。不过,现实中也存在一方单方解除租房协议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1、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 没有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被取消资质 开发商破产,项目就会烂尾,如果找不到新的开发商接盘开发,房产证也很难下来。 3、项目仍然...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同父母同住也不存在多分的情况,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一、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房产证下来后,房屋所有人取得了房屋完整产权的,就可以交易房屋,但有些地区采取售措施的,如房产证过五年才能交易的,就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