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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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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房屋价值,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的房屋价值,一般法院不持异议;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来评估房屋的价值,最终人民法院依据评估报告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最后,法院综合双方权利份额的大小、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子女抚养情况、折价款的支付能力等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折价款的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规定了基本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共有房屋的分割却是一个很复杂很系统的事情,涉及到诸多的细节问题。而且在实践中,房屋还有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回迁安置房、央产房、房改房、公租房等诸多不同的房屋形式,在离婚时,根据房屋的性质,其处理方式也有众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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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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