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经济生活中,由于公募基金设立难度较大,不少发起人都选择了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但是,在选择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时,有的朋友就出现了如下困惑: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就目前立法看来,国家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形式,换句话说,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当合伙企业满足《基金办法》对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时,合伙企业也是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

(一)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需具备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有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从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得出了肯定的答案。就目前立法看来,国家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形式,换句话说,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当合伙企业满足《基金办法》对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时,合伙企业也是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对一个企业来说,资金是支持企业能否后续发展的一个强力的支撑了,所以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企业的融资,但是企业的融资又是十分困难的,背面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新创企业融资方式也不断的出现,那么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分为...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 二、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声明退伙...


·关于公司股东的出资限制是什么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1、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规定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成立过一家一个人独资公司,那么是不能再成立一个人的独资公司的,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么?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


·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一、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


·开一个废品收购公司流程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首先要有市工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其次,...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设立之后,一般总公司就会是该公司的股东;连锁制需要吸引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可以用事业部吸引股东投资;分公司不...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为了使得公司在存续期间能更好的未各位设立者、股东获取经济利益,我国立法机关的制定了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完善公司的内部结构,聘请有能力的主体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同时也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职责公司法有哪些? 一、董事会职责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