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有哪几种,房屋买卖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日益增多,很多农村的居民也选择搬到城市居住,然后把农村的房子卖掉,但是由于操作不当,容易引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那么,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可以分为哪几种呢,下面我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分几种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更长时间。
3、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房屋。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从诉讼的起因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
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这是目前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涉及到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
二、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条件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享受一宅。按照法律规定,在农村应该享受房屋买卖权利的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而且这个人在村里没有住宅。再一个是本村的居民因为结婚、分居、分户这样也可以购买房屋;同时规定卖房的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另外对于不属本村村民可以在本村享受宅基地,国家有几个特殊规定:
一是在外面当兵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村里没有居住的情况下可以购买;
二是退离休的干部、职工,回原籍落户的,在农村确无房居住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其他的几种情况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特殊规定的。否则其他人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综上所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大致分为五种,分别从买卖双方身份、交易发生的时间、从合同履行、诉讼的起因以及标的物现状来划分的,除此之外,享受房屋买卖权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买卖双方必须是本村的村民,而且这个人在村里没有其他的住宅。



·房产继承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房产继承过户有时间限制吗?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时间限制。过户流程是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


·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可以转让的集资房有哪些
      房产的转让这是很常见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进行房产的买卖。对于集资房来讲,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不过,由于集资房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可以转让的集资房作出了限制。那到底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类集资房可以转让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


·大圩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大圩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争夺是很激烈的,而这其中要数对房产的争夺最为激烈了。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僵持不下,此时就需要法官来进行判决。那么法官对离婚后房产分割是怎样判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拆迁厂房或者拆迁别的地方都需要补偿一定的金钱。并且我国法律严格的规定了拆迁厂房标准的补偿标准。因为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土地的闲置或者买卖。所以必须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能够说明拆迁厂房的本质。那么我国法律中拆迁厂房标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不同的。那么,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居民在该行新...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学习,没有见过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更不清楚房主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正不正确,有没有陷阱,下面就由我们带您看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吧。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获赠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死亡的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金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时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日后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那要是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情况一:已登记备案时,房屋买卖合同丢失该怎么办,购房合同遗失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