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拖欠货款违约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以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约定承担约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约定债权、债务具体应由哪几方承担。约定承担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明确确定由分立后的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即由单一的一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约定由分立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按份承担债权、债务是指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若要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立,这是产生按份承担的必要条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后,才能产生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按照约定的分担方法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2)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的债权债务须为同一可分的给付。可分的给付是指一个给付可分为数个给付而无损于其性质或价值,可分给付的内容必须统一(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相约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时,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份分担的必要条件。至于如何按份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则无关紧要。
2、法定承担法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债权债务,但它们所分享的债权性质属于连带债权,所分担的债务也为连带债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采用分立的手段来逃避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解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后,守约方可以和违约方协商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作出赔偿等补救措施,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违约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合同违约民事诉讼,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 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催收债务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不伤了借贷双方之间的和气,避免合作的中断等等。具体来说,债权人不打官司怎样催收欠债才有效呢?如果实在无法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催收债务,此时债务人如何通过打官司来催收债务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外籍华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 一、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比较好的债权债务确定书。这个确定书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所以很有必要去了解。下面我们就把债权债务...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一、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30万判多少年?信用卡诈骗30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在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具体包括了很多详细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款有哪些?
      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自由权,但是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可以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款为依据,提出逮捕请求,在拿到逮捕令之后,才能到该民事主体的住所、工作场所,逮捕该民事合主体。法律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一、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