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作为家长,最担心就是小孩生病,小病小灾还则罢了,遇到大的疫病家长就头疼了,因此会背上不小的经济压力。针对这样的情况,很多省市推出了少儿医保,家长为小孩购买少儿医保后,就能在看病的时候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少儿医保是什么?

少儿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少儿医保的出现为少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医疗保障。为使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国家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少儿医保也称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二、少儿医保的优势是什么?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

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满6年的,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2、参保少儿就医转诊更为便利。

目前少儿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太多,只有几十家,对参保人就医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大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有近千家,数量和可选性远大于少儿医疗保险。另外目前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后自行转诊的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

3、易于与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未成年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成年后可自动转入相应的医疗保险形式,不存在医疗保险制度的转换,也不用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纳少儿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其父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支付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这样,参保少儿的门诊就医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参保少儿可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参保少儿门诊就医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时,需在就医时同时提供父母的社会保障卡,这样,少儿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会从父母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将不会占用少儿本人的门诊统筹基金。

通过上面我们的介绍,相信广您长朋友应该明白了少儿医保是什么。少儿医保是国家建立的针对少儿看病就医的医疗保障体系,缴纳的钱并不多,但是比较管用。家长给孩子购买少儿医保后,其享受的医疗待遇会大大增加,报销的时候凭借医保卡就可以了,非常方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
      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 一、合肥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是多少? 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


·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是什么?
      即使是一些大的医院,有时候也难免出现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新的伤害。在医疗事故中,医院是责任方。双方处理医疗事故,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在确定赔偿金额的时候,应该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是什么? 《...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问题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删除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即删除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诉讼的事实依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什么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