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拓展资料

第四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医疗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

(一)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六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七条 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要认真调查,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困难时可以咨询上级医院的专家及顾问律师。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患方初步答复(口头或书面)。

第八条 医务人员及医院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学习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知识,力争对医疗事故的判断基本准确,以便正确处理。

第九条 患者要求复印及封存病历时按照医院“住院病历借阅及复印制度”及“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严禁档案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将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资料复印给患者;档案管理及医务人员在复印过程中不得将被复印的病历资料的原件交由患者掌握。

综上所述,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死亡的,即可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患关系向来紧张,为了不让医患关系继续恶化,在医生医疗方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减少对患者的一些损害,当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医嘱,配合医生治疗,相信医生。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保外就医怎么办理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患有疾病而被有关机关批准监外治疗。保外就医也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保外就医的必要条件: 罪犯符合以下情况,准许保外就医: 严重疾病甚至有死亡危险的 由死刑、无期徒刑表现良好而减刑的、服刑七年以上或者服刑年头已经过了原判决的三...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医生鉴定吗? 不全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二、工伤鉴定的相关法规。 1.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


·轻微关联度医疗过错是什么?
      轻微关联度医疗过错是什么? 一、轻微关联度医疗过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


·2023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