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卖都是大事,毕竟涉及到一笔不小的金额。双方签署合同后,有些农民比较谨慎,想通过公证的形式增强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买卖农村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关于农村的房屋买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农村村民所建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不得继承,但根据地随房屋规定,只要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地基地使用权也就归你使用,但你应办理手续。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应事先征得当地集体组织的同意为好。买卖房屋和转让地基时要弄清楚卖方所建造的房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的产权,最好请人公正以避免发生纠纷,当然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等因素也要考虑,因为农村和城市不一样,产生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决争议就比较麻烦。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所以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是都可以顺利进行,您如果决定购买农村房屋的话,最好还是咨询当地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您所在地区的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又能否为您办理过户以及买卖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否则您可能无法买到合适的农村房屋。
行文至此,相信广大农民对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应该有所了解了。农村房屋买卖公证其实是针对合同的,公证处会对买卖双方资格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签署过程合法、合同内容真实可信的,做出公证。这样,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多了一层保障。对合同进行公证,是经双方协商的自愿行为,并没有强制性。



·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事实上,劳动合同只有包括了一些法定的内容,它才会有意义,才会生效。那么,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呢?有些单位在提供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还附带一些担保的情况。而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中附带担保有效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中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职工请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以后单位才可以辞退的,但就算是超出了法定医疗期被单位辞退的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辞退患病职工,可是对于每一位不同的职工来说,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病假可以有两年的。劳动者...


·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对其如何处理需要谨慎。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本身年满16周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条件,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您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司与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以下的流程: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法应予开除、除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