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一般来说都属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劳动者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由于与劳动单位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制定了一些用于监察管理劳动企业的规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从而能够更加合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且任何的个人或者是组织,如果存在一些与劳动监察条例中的规定相不符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严肃的处理的。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一个工程项目往往包括很多子工程,而不同的工程是由对应的施工单位完成的。这里就涉及到工程分包的问题,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那么,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其中和这些联系最频繁的就是电镀厂了,不管是电子电气设备还是通信工程,又或者精密的仪器仪表都需要电镀厂的工作,而这电镀厂也是污染环境的一个重要来源。 经常有的电镀厂为了节约成本就随意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处理达...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眼晴工伤鉴定六级的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过关合同是为了检测相关企业的工程设施是否合格、安全不安全而设定的合同,建筑方和检测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行事,保证工程质量能顺利过关,因为工程的好坏关系人身安全,需要引起重视。以下就是检测工程质量过关合同的范本。 检测工程质量过...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发生纠...


·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我们做项目工程前,都需要跟客户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合同,以免后期实施的时候出现什么问题有依据,在我们做项目或者工程时难免会因为一些内在或者外在条件变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实施,那么造成工程变更后额外花销都是需要赔偿客户方的,那么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