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进行解除,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无论是哪一方都是,关于目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此以外,如合同另有规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依法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除非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合同约定的两种特殊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目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的相关资料,关于赔偿问题其实就是在违法接触的情况下才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违法情形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拿不到任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吗的赔偿的,所以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工人在车间工作期间,如果从事的高温冶炼工作,有时候会被飞溅的钢水烫伤,这种属于工伤范畴,工人要通过企业做一个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工人才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如果是本人申请认定的,要掌握相关程序。那么,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烫伤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怎么办?劳动仲裁超出仲裁请求的金额公司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鉴定结果显示为工伤后,还需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更好的确定伤情,然后根据劳动关系请求用人单位的赔偿,也即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具体来说,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受到意外伤害,如果伤残情况比较严重的,是需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有的人可能会想要在医院做鉴定,那么,如果工伤要到医院做伤残鉴定吗,需要多少费用?下面,本站我们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像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向劳动...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工伤抚养费如何计算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找自己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给予补偿的,但是对于补偿的内容这是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有很多人提出工伤有没有抚养费这样的问题,那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到底有没有抚养费呢?工伤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 出现工伤情况应该向...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公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郑州市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郑州市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