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做出一些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常见的就包括转移、匿藏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是发现的话则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不过需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肯定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到底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或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做出保全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下列两条标准可供参考: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要是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有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时最好是向法院申请将夫妻财产进行保全。而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两个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但摩托车的定义模糊使得大多数人对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清晰,遭遇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应对知识也相对薄弱,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流程 一、摩托车事故纠纷属于机动车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


·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
      人来人往的人流量,车来车往的车流量,在中国的大城市几乎随处可见,那么,违规违纪的车辆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可能会有侥幸逃脱的,中国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但是,大多是不肯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车辆违章之后在哪里交违章罚款罚单其实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现...


·离婚房子归我过户算二手房交易吗?
      离婚时许需要进行房产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也就包含了后续的房产过户。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性质是什么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离婚房子归我过户算二手房交易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子归我过户算二手房交易吗 ? 办理...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伤的范围当中有一个情节最容易被员工本人忽视,可能多数人都认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被判定为工伤的。但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早就将此划分为了工伤的范围。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员工本人有必要了解一下,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下班...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吗? 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嫌疑人要去。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道路交通事故陕西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需要去银行取钱、去路边小店买点东西、在路边吃个早餐等事情,将车临时在路边停靠。那么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意停车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路上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临时停车...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 “...


·交通肇事罪全责必须判刑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找专长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您都知道,各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甘肃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