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 一、概念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这是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的依据 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就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因为医患的要求由专业的鉴定组织为受到医疗事故伤害的一方进行鉴定,主要就是鉴定受到医疗伤害的原因与医院有多大的关系。
二、案例
此案件由中院改判,原审法院是按75%参与度判的,中院改判全额赔偿【案例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乌中民一终字第620号判决】,其判决体现一个很重要的审判思想。我们看其一段判词:
“本院认为,本案系一起因医疗诊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上诉人亲属范某生前与中医院存在医患关系,并在中医院先后经两次相关手术治疗,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经对相应病历资料和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质证,同时委托有关的司法鉴定并得出的相关结论均可证实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中医院对造成患者范某死亡的损害事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患者范某已进入老年期,自身存在抵御疾患能力差,对患者存在的上述个体性差异对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后果是否就应当减轻中医院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院认为,本案患者虽然多脏器功能因年龄、生理及疾病原因存在退行性变化,但就医学常识,针对本案病例其本身疾患并不必然会直接引起患者死亡。在排除患者因自身原因会直接导致危及生命并发症的情形下,多数患者若采取及时、正确、有效的诊疗行为及治疗方法并不就必然会导致患者死亡后果。本案正是基于中医院对患者主诉腰、腿疼症状未做全面分析及相关鉴别诊断,认定患者存在腰4椎体滑脱(I度)疾患系导致患者腰腿疼症状的直接原因并实施了相应的手术治疗,最终延误了脊髓肿瘤的早期诊断治疗,在患者自身感染症状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使患者接受再次手术治疗,因首次手术前未对患者的脊髓肿瘤给予及时的鉴别诊断及必要的辅助性检查,使患者再次手术治疗,医源性扩大了患者受损害的程度,同时在手术时机的选择上存在过失,加之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对并发症存在耐受性差,因此首次术后进一步降低了患者二次术后自身抵御并发症的应激能力,最终导致患者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由于中医院对患者首次就诊对其腰腿疼未能全面分析并鉴别诊断,并在当时医疗诊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腰椎滑脱复位、开窗髓核摘除、内固定植骨融合术,并未尽到医务人员应尽的与自身医疗水平相应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在未能消除患者疾患痛苦的情形下再次实施椎管内肿瘤切除手术的诊疗行为,说明患者本不应增加的二次手术扩大了对患者的损害,增加了患者受感染的机率并且对自身就存在体质差的患者进一步降低了其抵抗感染及抵御术后并发症的能力,另外也加大了术后并发症治疗纠正的难度,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对此中医院理应对因诊疗行为过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对上诉人认为中医院对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由中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系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在我国的五级参与度划分下,法官在审判案件时拥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医疗过错参与度应参照医方具体的诊治行为结合当时的医疗水平加以认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认定意味着损害结果与医院诊治行为因果关系的强弱,参与度越强,医院承担的责任就越大。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够尽快的给出一个结论,让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得到尽快的解决。因此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会作出一些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一)提起...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及其法律救助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你知道医患纠纷到底包括哪些吗?如果发生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医患纠纷指医方...


·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举证,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单眼...


·办理济南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工作后单位会统一给我们办理医保卡,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小孩和农村人也可以办理个体、城镇医疗保险。那么现如今,在济南办理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呢,具体的办卡手续又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给您介绍济南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济南的医保卡分为两种:济南职工医保卡、居民医保卡(包括大学生和儿童) ...


·构成非法行医罪,处罚多少
      构成非法行医罪,处罚多少钱 非法行医罪在我国刑法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情节严重还会更高。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判处罚金,具体会处罚多少钱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做一个参考。 一、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多少钱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