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市场:
2014年,共有超过86家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元人民币;2016年1-3月,共有超过80家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其中30家基金规模超10亿元,基金总规模超过400亿元。
(2)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可通过并购基金提前了解目标企业,储备与培育战略业务。降低并购前期风险,形成上市公司与项目之间的“储备池”和“缓冲带“,促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减少未来并购信息不对称风险。另外,可借助PE对项目判断的经验和能力,优势互补,与PE一起,对拟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对已投项目监督、共同管理,可提高并购项目的成功率。
杠杆收购,不占用过多资金:
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只需付出部分出资,且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剩余资金由外部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不占用上市企业过多的营运资金。
提高并购效率:
如上市公司独立做并购,通常的资金来源包括再融资、定向增发等,耗时需要一年左右,有时会错过一些并购机会;收购后需要较长的时间整合才能消化并购的负面效应。而PE发起的并购基金能很快提供较高的资金杠杆,以并购基金形式收购,用三年左右可整合、消化并购标的,再将其装入上市公司,比上市公司“单干”更有效率。
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
通过利用PE的资源优势及其各种专业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推动上市公司收购或参股符合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具有资源、渠道、品牌等优势的相关项目,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壮大公司的实力。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通常在二级市场上,股价会有较大的上涨,较大幅度提升公司估值。
(3)PE私募机构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利
提高投资退出的安全性:
这种模式在投资之初就锁定了特定上市公司作为退出渠道,从而提高了PE投资的安全边界。另外,有上市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有助于提高对项目质量的的判断;上市公司通常会介入甚至主导投后管理,有助于提升项目公司的管理水平;此外,上市公司强大的采购、销售渠道等资源有助于项目公司做大做强,迅速提升业绩。
降低募资难度:
国内的投资环境决定了LP群体的“短、平、快”的投资需求,而“PE+上市公司”的并购基金完全符合“短、平、快”的投资需求:通常是有了明确的投资标的,才向其他LP募资,投资周期短;模式设计中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出某种还本付息承诺或在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优先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亏损,投资相对平稳;通常3年就可以由上市公司收购而退出,投资回收快。
“PE+上市公司”的投资流程及投资回报相对于传统的PE、VC模式,更符合国内众多私人资本的需求,对于GP合伙人而言,无疑将降低募资难度。
(4)杠杆风险、内幕交易风险、监管风险、流动性风险
上市公司需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进行担保或兜底。结构化基金收益要优先分配优先级资金及收益,极端情况下(基金全部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对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兜底。
内幕交易及监管风险。上市公司实质主导并购基金,涉及较多内部知情人,有可能造成内幕交易及相关处罚。
投资效益不达标或基金亏损。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并购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二、并购基金的表现形式
从现有的规定看,并购基金可以三种方式设立:公司型、契约/信托型、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广泛投资。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组建或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大多数公司型投资基金的财产也要委托第三方保管。
契约/信托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信托投资契约。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契约进行投资;基金保管人依据信托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基金投资人即受益凭证的持有人,根据信托契约分享投资成果。
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通常由两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合伙企业的投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故以投入的资金为限对基金的亏损与债务承担责任。基金各方参与者通过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基金的经营年限、投资承诺的分阶段履行以及实行强制分配政策等。
应该说,三种模式在出资、设立、治理结构、投资管理人选择、责权利、激励机制、投资门槛、债务承担、利润分配和缴税等方面都有一定区别,各有优劣。选择那种组织形式,需要投资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1、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从易到难,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
2、资金利用率。从低到高,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
3、投资人的责权利。
法律责任上,有限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最大,而信托投资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较低。公司制投资管理者如是投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治理结构上,有限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权力最大。信托制通过约定确定决策委员会,主要由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参与其中,但也允许部分投资人参与决策。公司制的投资决策权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其他高管仅有决策建议权。
利润分配上,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的投资管理人一般根据投资收益比例进行提取,同时可以约定一定的管理费。公司制高管激励存在不充分的情况,需要股东层一定的倾斜。
4、退出机制。一般IPO是首选,因盈利一般最大。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司制退出无疑是最便利的,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在IPO退出时存在一定法律障碍,由此可能造成一定的收益折扣。
5、税收方面。公司制税收成本最高,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现有的鼓励促进优惠政策有局限性。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税收优惠明确,而且不存在双重征税。
6、监管方面。鉴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公司制和信托制的监管较有限合伙制严格的多。有限合伙制监管较宽松,且灵活变通,有多种途径突破权利限制并规避监管。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并购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难度,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这其中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主要是表现在杠杆风险、内幕交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等方面。另外,并购基金的种类也是比较多的,主要是有公司型、契约/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法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就是对于公司的管理等,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一、并购重组运作的方式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那么开创一家公司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由疑问关于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那么今天本站单位我们就跟您详细讲解有关于法人代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是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是什么目前,各种新兴创业模式兴起。由于小微企业在创立之初资源不够充沛,导致资金链锻炼因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创业企业融资租赁的模式备受广大创业者的青睐。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什么是创业企业融资租赁。 一、什么是创业企业融资租赁 创业企业融资租赁兴起于20世...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
      大股东可以直接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而在一个公司内部,法人是重要的管理者。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河南拆迁企业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河南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于拆迁相关现在的最高级别法律规定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是我们从全国通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唯一一条能够找到的对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即可。但是,股东应该约定合理、合法的出资期限。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


·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东出资是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一、税务股东投资比例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 当前,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新型融资方式,条件要求比较少,非常适合中小企业操作。而融资租赁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学会规避风险。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