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以上规定:下列情形下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法院应判决离婚:(一)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与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由于其作为当事人主体之特殊性质,更应注重对精神病人相关权益的保护,这也与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相契合,从而让精神病人生理上的缺陷能在法律上得到圆满。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如下:1、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3、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二)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关于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否可以离婚,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可以进行离婚的。然后,我们需要考虑患者是否可以辩认自己的行为,并且是否可以进行自理,来进行确定财产的分割。



·一、一般起诉离婚要开几次庭?
      一、一般起诉离婚要开几次庭? 开庭几次是不确定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但是离婚诉讼的案件如果非常的复杂的话,可能一审过程当中就会开庭好几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结案的时间,无论法庭...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出孩子抚养费,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


·中国民政局起诉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现代生活中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各种离婚引起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离婚往往会带来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如果存在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不满的情况要怎么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变更?中国民政局起诉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抚养权变更条件的具体介绍。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一、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


·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
      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离婚自由,可以提出离婚。重婚与离婚没有直接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


·目前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目前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现象愈发明显。根据我国的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也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也会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又所差异。鱼塘作为征收土地的一类,国家征收鱼塘怎么补偿呢,今天我们就带您...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才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全面的信息,以此得知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国家赔偿申诉期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