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呢?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效力
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向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取得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能在公开出让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其持有的原该宗地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自行失效;如该宗地公开出让时未能确定中标人,则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的原用地预审文件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所做的介绍,跟其他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方法基本相同,只是需要准备的审核材料有所不同。如果有建设项目需要投入建设的话,可以根据上述的介绍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若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到相关部门做详细咨询。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


·银西高铁甘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您肯定都不陌生,高铁的到来给我们您带来了很多便利。不只是速度快,还有就是很多偏远的地区,我们都可以通过高铁到达。在修建高铁的时候有部分是需要占用农民的土地,那么被占用的土地国家应该以什么标准补偿给农民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银西高铁甘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高铁甘肃段...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山西省吕梁市兴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   补偿标...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拆迁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益生活保障等的问题。而为了避免村民对于政府产生异议而发生纷争,出台政策表明补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现在就来介绍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耕地是农民取得农业收入最重要的物质资料,而有些农民并不在耕地上面种植农作物,却用来修建厂房等。如果这样做的话,农民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项税就是为了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征收的,按照每平米收取。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 ...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出让金。那么,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厂房...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我国土地征收也是常有的事,可如果碰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接下来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