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一)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
(二)“借钱不还”型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进行严格审查。
(三)信用卡逾期不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借贷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一)名义上是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借条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二)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应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审理。即按照原借贷合同,由借款人履行原合同义务以解决纠纷。
(三)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在处理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的欠条时,法官应当首先搞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然后责任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来判定,绝不能用处理简单的借贷关系的方式来处理那些涵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原则上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属于民事纠纷,这时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那么就谈不上坐牢。但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债务人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因此还是要小心处理自己的债务问题。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后果就是比较严重的了。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一、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公司贷款额度和注册资本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注册资金。虽然说银行的资金雄厚、背景强大,企业想要申请一点企业贷款对于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但是,企业想要从银行拿到贷款也不是那么...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


·还不起网络贷款怎么办?
      还不起网络贷款怎么办? 一、网络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对待网贷还不上,具体分为三个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终止所有的以贷养贷,寻求家人的理解和帮助。首先不要去以贷养贷,那样只会使网贷越还越多,所有的平台逾期就逾期了。向家人坦白,争取家人的理解和帮助。 第二步,面对暴利催收理智应...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1、认定为对夫妻财富的处分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则,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


·借条没有见证人可以吗?
      借条没有见证人可以吗1、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欠条,就有法律效力,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


·信用卡欠20万还不上要坐几年牢?
      信用卡欠20万还不上要坐几年牢?信用卡欠20万还不上不需要坐几年牢,此事涉及到民事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所以无需太担心。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这样将会导致很多银行业务没办法办理,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自己主动都要还一点。二、信用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