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旅居国外的华人华侨来讲,若自己要想与配偶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则也是可以的。但此时与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的规定就有所不同了。那究竟此时应该怎么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的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现役军人离婚,应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原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档案,而本人的结婚证又丢失的,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与普通国民的离婚规定不同。而要是行为人需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上述内容进行了解。当然,协议离婚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否则就不能以这种方式离婚。



·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就会对抚养权进行争夺。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闹上法院。这个时候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了,那么夫妻离婚后争取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商家高价卖口罩怎么处罚
      商家高价卖口罩怎么处罚?商家高价卖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依据该条款规定对违法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吗?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不是婚姻登记机关,是法院。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以下的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一、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


·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
      离婚是件对孩子影响巨大的事,一般人分不清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含义,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权利,虽然容易混淆,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只是您更重视的是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小孩抚养权监护权是什么?又有哪些不同?本文将会您详细解释这两...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不符合规定超生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二、深圳超生罚款标准新规定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超生二胎不罚款。 全面二孩政...


·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说有些家庭超生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您常说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主要是针对超生子女而言的,也就是说该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税务,但是国家也有社会抚养费减免的规定,那么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呢?来了解下吧。 一、关于社会抚...


·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多或少都会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性之后,选择的只有离婚,离婚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重点之中的重点,分好了,您和平分开,一旦处理不当,婚离都离不成。女方出轨要离婚财产能分吗?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


·孩子双方抚养费怎么给?
      孩子双方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月工资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还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要,确定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地相...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虽然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但是由于地区贫富差距明显,落后的思想文化等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仍然存在,这个很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好在现在相关机构的侦查破案能力较之过去有很大提升,在解救被收买人群上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也在解救过程中遇到了很多聚众阻碍办案进程的例子。如果有...


·夫妻离婚抚养费能不给吗?
      夫妻离婚抚养费能不给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